如何辦理大陸地區人民(專指自然人)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應準備哪些文件及如何辦理?
一、應附文件:
- 身分證明文件: 大陸地區人民持大陸地區製作之常住人口登記卡,向大陸地區縣市公 證處辦理涉臺公證書,再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申請驗證之文 件。受託人為大陸地區人民,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委託書均應依 上述規定辦理。
- 切結書:
(1) 切結現無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 團體之職務或為成員,並闡明所服務處所、工作性質、職務等事 項。
(2) 切結取得之不動產所有權僅供申請用途用,不得移作他用。
- 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契約書影本。
二、申請書: 向不動產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洽取或網路下載。
三、申請機關: 直接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申請。
資料來源:內政部地政司網站開放陸資來臺投資不動產答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