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公司認許、設立在台分公司及投資許可與審定,其應附文件及注意事項各為何?
應附文件及注意事項
應附文件 |
注意事項 |
申請書 |
- 申請書是否由在台分公司及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訴訟及非訴訟代表人具名蓋章申請並加註公司地址、聯絡電話;由會計師或律師代理申請時,是否於申請書加列代理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並蓋章及加附委託書。
- 是否檢附營運資金四千分之一之認許費,惟不得低於1千元及分公司登記費1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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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機關核准函 |
在中華民國境內之所營事業依法需經許可者,是否檢附許可文件。 |
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 |
- 預查表之申請人是否為在中華民國境內負責人或分公司經理。
- 在中華民國境內之所營事業是否為僑外投資負面表列規範之範圍。
- 保留期限是否在六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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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含中文譯本) |
- 法人資格證明文件是否由其本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簽署核發。
- 是否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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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駐外使領館或
- 其本國駐台使領館或
- 鄰近國之我駐外使領館或
- 其本國法院或政府機關出具之證明(無我國之駐外使領館時適用)等之簽證。(簽證有效期限為一年)。
- 簽證文件是否加蓋騎縫章。
- 是否附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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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含中文譯本) |
- 公司名稱是否與法人資格證明文件所載者相符。
- 是否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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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駐外使領館或
- 其本國駐台使領館或
- 鄰近國之我駐外使領館或
其本國法院或政府機關出具之證明(無我國之駐外使領館時適用)等之簽證。(簽證有效期限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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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或董事會請求認許之議事錄(含中文譯本) |
- 決議內容是否明確敘明向我國請求認許,並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
- 是否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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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駐外使領館或
- 其本國駐台使領館或
- 鄰近國之我駐外使領館或
- 其本國法院或政府機關出具之證明(無我國之駐外使領館時適用)等之簽證。(簽證有效期限為一年)。
- 簽證文件是否加蓋騎縫章。
- 是否附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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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華民國境內營運資金之匯入匯款通知書、買匯水單 |
- 專撥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所用之營運資金,是否符合公司法第三七二條應受主管機關對其所營事業最低資本限制。
- 受款人是否為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或籌備處。
- 結匯之營運資金是否足夠。
- 本項文件於首次送件時免附,惟應俟本部發送補正函或公司送件時於商業發展署收件櫃台填寫外國公司認許送件申請單並檢送銀行辦理匯款事宜後,再行補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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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華民國境內指定之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授權書(含中文譯本) |
- 授權書內容是否明確授權係代表其本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負責人。
- 是否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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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駐外使領館或
- 其本國駐台使領館或
- 鄰近國之我駐外使領館或
- 其本國法院或政府機關出具之證明(無我國之駐外使領館時適用)等之簽證。(簽證有效期限為一年)。
- 簽證文件是否加蓋騎縫章。
- 是否附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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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經理人授權書(含中文譯本) |
- 是否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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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駐外使領館或
- 其本國駐台使領館或
- 鄰近國之我駐外使領館或
- 其本國法院或政府機關出具之證明(無我國之駐外使領館時適用)等之簽證。(簽證有效期限為一年)。
- 簽證文件是否加蓋騎縫章。
- 是否附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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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華民國境內指定之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 |
- 為中華民國國籍者是否檢附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 為僑外人士時是否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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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留證影本或
- 護照影本(應加註地址及簽名、加蓋代表人印章)或
- 本國政府機關出具之文件影本(無需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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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經理人身分證明文件 |
- 分公司經理人在台是否有住居所。
- 為中華民國國籍者是否檢附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 為僑外人士時是否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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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留證影本或
- 護照影本(應加駐在台地址、簽名及分公司經理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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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許事項表 |
- 是否檢附二份,所載內容與申請文件完全一致。
- 是否加蓋在中華民國境內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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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公司分公司設立登記事項表 |
- 是否檢附二份,所載內容與申請文件完全一致。
- 是否加蓋在台分公司印章及分公司經理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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