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60年代台灣經濟發展之需求,第1個加工出口區於1966年設立。截至2021年5月底為止,全台各加工出口區核准設立之廠商共計有766家,投資金額高達23,107百萬美金,受雇員工超過80,000人,這些園區的設立成功地將我國推向已發展國家,豎立了其他國家學習之典範,政府並藉此機會訂定「外國人投資條例」、「華僑回國投資條例」以吸引海外資金,促進國內工業發展。
台灣目前已設置10個加工出口區,總面積將近600公頃,目前分布於高雄市、臺中市及屏東縣,如下表所示。全部加工出口區均為保稅區,如需其他資訊,可至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網頁查詢:http://www.epza.gov.tw
地區 | 園區 | 面積 (公頃) |
類型 | 重點產業型態 |
---|---|---|---|---|
臺中 地區 |
臺中園區 | 26.12 | 製造區 | 光學、電子 |
中港園區 | 177.28 | 面板關聯產業、精密機械 | ||
臺中軟體園區 | 4.96 | 軟體區 | 大數據、人工智慧、物聯 網、雲端運算、文化創 意、資通訊、系統整合等 知識密集產業 | |
高雄 地區 |
楠梓園區 | 92.33 | 製造區 | 半導體封裝及測試產業 |
楠梓第二園區 | 8.49 | |||
前鎮科科產業園區 | 72.38 | IC、LCD、LED、 汽車零配件 | ||
臨廣科技園區 | 8.96 | |||
成功物流園區 | 8.82 | 物流區 | 倉儲、運輸、物流 | |
高雄軟體園區 | 7.92 | 軟體區 | 數位內容、資訊軟體等 知識密集型產業 | |
屏東 地區 |
屏東科技園區 | 123.04 | 製造區 | 高值化金屬、水處理設 備、馬達 |
資料來源: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2021年6月
同時,核准設立之區內事業種類,區分為20種產業類別,包括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電力設備製造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金屬製品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化學材料及製品製造業、紡織成衣及服飾品製造業、食品及飲料製造業、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其他運輸工具製造業、其他製造業、產業用機械設備維修及安裝業、電力及燃氣供應業、運輸及倉儲業、資訊及通訊傳播業、金融及保險業、國際貿易業、企業總管理機構及管理顧問業、關連性產業服務業及其他經核准設立者。
園區內之土地僅供承租。投資者能自管理處承租土地用以興建其自有之工廠或購買標準廠房。各園區之地租為政府公告地價之2.24%至5%。土地之租期為20年,標準廠房之租期則每年更新。
加工出口區之公共設施係由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使用貸款所興建。償付貸款之資金來源為園區企業依據其所承租土地之面積所繳付之公共設施建設費收集而來。公共設施建設費收取20年。
計收標準:依據「科技產業園區社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規定,每月土地租金之計收標準為該租地申報地價乘以租率百分之五除以十二個月,乘以該租地面積。
計收標準:依據「科技產業園區社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規定,社區土地公共設施建設費用,依該公共設施建設已支付或已確定之金額,連同貸款本息折算年金,依租用土地面積比例分二十年平均負擔。
公共設施如由私人投資興建者,其建設費用應報請管理處審核後,依前項標準由管理處及分處計收。
計收標準:依據「科技產業園區管理費規費及服務費收費標準」規定,為營業額乘以管理費費率(費率依行業別而異,為0.1‰~3‰不等);未達基本費者,以基本費計收(建築物樓地板面積8元/月/平方公尺計算)。
適用區內事業,費用如有變更,依新核定標準計收,詳細資訊可參考「科技產業園區管理費規費及服務費收費標準」。
更多資訊請參閱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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