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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組織調整

為鼓勵國內企業進行組織調整(包括合併、分割等股份轉換等方式),以提升企業經營效率,特制定企業併購法,若公司收購財產或股份,而以有表決權之股份作為支付被併購公司之對價,並達全部對價百分之六十五以上,或進行合併、分割者,則適用下列租稅優惠:

  • 所書立之各項契據憑證,免徵印花稅
  • 取得不動產所有權者,免徵契稅
  • 其移轉之有價證券,免徵證券交易稅
  • 其移轉貨物或勞務,非屬營業稅之課徵範圍
  • 公司所有之土地,經申報審核確定其土地移轉現值後,即予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其依法由原土地所有權人負擔之土地增值稅,准予記存於併購後取得土地之公司名下;該項土地再移轉時,其記存之土地增值稅,就該土地處分所得價款中,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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