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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土地租售

工業區土地租售最新優惠措施

源起

經濟部工業局為促進廠商投資設廠,並考量廠商建廠及試運轉期間並無營收,自2002年5月1日起擴大工業區土地租金優惠措施,將租金優惠延長為六年,即提供承租廠商前二年免租金,第三、四年採審定租金六折,第五、六年採審定租金八折,第七年起回復原審定租金之優惠措施(○○六六八八方案);如於租賃期屆滿前提出承購申請,其承租期間已繳納之租金及擔保金得抵充應繳之價款。

本方案實施後,成效超出預期,450億元之額度提前用罄,惟廠商仍有承租需求之意願表達。為促進產業繼續投資,經濟部先於2004年5月將450億元之額度擴增至600億元,復於2004年12月再加碼300億元,並核定本優惠措施擴大實施至2006年12月31日。

至2005年4月28日止,已有637家廠商租用375公頃土地,土地金額為588億元,投資額約為2,452億元,創造3,643億元產值,提供43,746個就業機會。

實施時間與適用原則

  • 實施期間:自2005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
  • 租約期限:承租工業區土地租期最短不得少於6年,承租工業區建築物租期最短不得少於3年,最長不得超過20年。
  • 承租對象:以法人或政府依法設立之事業機構申請承租者。

適用之工業區

本措施適用經濟部開發之工業區:

  • 北部:宜蘭利澤、(北縣)五股(標準廠房)、(北市)南港軟體工業園區、桃園中壢(土地及標準廠房)等四處工業區。
  • 中部:台中(標準廠房)、彰化濱海、雲林科技、斗六擴大、台中幼獅等五處工業區。
  • 南部:台南科技、高雄(市)臨海、(高雄縣)大發等三處工業區。
  • 東部:花蓮和平等工業區。

本措施各工業區租金優惠計算方式

彰化濱海、雲林科技、斗六擴大、台南科技、中壢、台中幼獅、高雄臨海、高雄大發、岡山本洲、花蓮和平、宜蘭利澤:

  • 第一、二年免租金。
  • 第三、四年之租金按審定租金六成計算。
  • 第五、六年之租金按審定租金八成計算。
  • 第七年之租金按審定租金計算。

南港軟體工業園區、五股標準廠房、台中科技大樓:

  • 第一、二年租金按審定租金六成計算。
  • 第三、四年租金按審定租金八成計算。
  • 第五年之租金按審定租金計算。

中壢工業區標準廠房: 年租率百分之四

租金抵繳承購價款

承租人倘於承租期間內,申購該承租工業區土地,其前所繳之租金總額可無息抵充應繳價款,惟其抵繳應繳價款之比例以70%為上限(各工業區實際抵繳比例依各工業區公告出租要點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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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商機」專區插圖: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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