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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

獎勵開發優惠方案

工業區之獎勵投資措施以促產條例為主要依歸,玆細分如下:

土地廠房類

  • 行政院開發基金對總投資金額在新台幣二億元以上之民間投資計畫,以及其他配合政府政策並審議通過之投資計畫,提供中長期資金優惠融資。
  • 經建會中長期資金提撥300億元購置工業區土地與廠房,優惠出租予工業興辦人,協助廠商降低土地使用與建廠成本及資金籌措壓力。
  • 放寬工業區土地使用限制,准許批發零售、運輸、倉儲、物流、通信、保險、不動產、個人服務、金融與經中央工業主管機關核定之相關產業得予進駐。

機器設備類

  • 生產事業進口空氣污染防治設備、噪音處理設備、振動防治設備、水污染防治設備及廢棄物處理設備,可免徵進口關稅。
  • 投資自動化設備與技術;投資資源回收、防制污染設備或技術;利用節約能源及工業用水再利用之設備或技術;投資於溫室氣體排放量減量或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之設備或技術之公司,得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並提供策略性融資優惠。
  • 研究發展、實驗或品質檢驗用設備按二年加速折舊,節省能源或利用新及潔淨能源設備按二年加速折舊。

證照許可類

  • 工業區服務單一化辦理項目包括:工廠設立登記、都市計畫、建築管理、營利事業登記證、消防、門牌編訂、土地複丈、環境保護、勞工安全衛生。
  • 環境保護相關之三廢:廢氣、廢水、廢棄物與環境影響,准許在總量管制範圍內,免再作說明與評估。

租稅優惠類

所得稅減免

  • 五年內免稅(重要科技事業,資本額二億元,設備購置一億元),惟國內公司方得適用。
  • 五年免稅與股東抵減擇一選用。
  • 營業稅最高稅率25%。
  • 成品出口時營業稅為0%。

進口稅

  • 保稅工廠:原料免稅、輸入課稅區按成品七折扣稅。
  • 機械設備如國內無產製者免稅。
  • 進口稅及貨物稅可於出口後辦理沖退稅。

土地增值稅

公司因不合土地使用分區、污染防治、公共安全、自然景觀需要等遷廠於工業區內,其原有工廠用地出售或轉移時,應徵之土地增值稅,按其最低級距稅率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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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商機」專區插圖: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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