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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出口區

加工出口區投資優惠獎勵措施

稅捐優惠

  • 區內事業進口機器設備、原料、燃料、物料、半製品、樣品及供貿易、倉儲業轉運用成品,免徵進口稅捐、貨物稅、營業稅。
  • 區內事業以產品或勞務外銷,或銷售予加工出口區內之區內事業、科學工業園區內之園區事業、保稅工廠或保稅倉庫之機器設備、原料、物料、燃料、半製品者,其營業稅稅率為零。
  • 區內事業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規定,可申請認定屬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適用五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或股東投資抵減之租稅優惠;屬企業營運總部,適用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租稅優惠。
  • 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新增投資五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獎勵辦法,91年至92年之增資案,可申請適用五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優惠。
  • 投資於自動化或防治污染設備及技術、或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訓之支出,可申請抵減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
  • 外國營利事業在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從事國際物流配銷中心業務或委託國內之營利事業從事國際物流配銷中心業務,得申請適用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優惠。
  • 符合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從事轉運業務者,得按其轉運業務收入10%事業所得額,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 區內事業自用供生產之廠房部分,其營業房屋稅減半徵收,即稅率為1.5%。
  • 取得加工出口區內新建之標準廠房或自管理處依法取得建築物免徵契稅。
  • 使用五年以上之舊機器設備,運出區外免關稅。

投資人權益保障

  • 外國投資人享有與本國投資者相同之優惠條件及權利。
  • 外國投資人可享有區內事業100%股權,亦可洽中華民國政府及本地企業為其共同投資者。
  • 外國人或海外華僑投資之盈餘、資本利得及孳息可申請匯出。
  • 外資僑資或其合併股份超過45%之企業,在開業20年內繼續保持投資額在45%以上者,政府不予徵收或收購。
  • 智慧財產權及所有權受法律保護。
  • 可轉投資國內外公司,並依公司法第13條規定辦理。

加工出口區競爭優勢

臨近海、空港,地理位置優越

例如高雄、臨廣、楠梓園區所在地之高雄港與亞太主要港口、城市平均航程最短,海運與空運分別僅需53小時、2小時55分。兩岸三通後與大陸主要港口如廈門與上海直航分別僅需12、50小時。

單一窗口,提供便利服務

加工出口區具高效率的行政服務,從投資設廠到行政管理,設有單一窗口提供各項便利服務,包括投資引進、產地證明、貿易通關、勞工行政、工業安全衛生、工商 登記、建築景觀管理等相關業務之行政服務。另外海關、稅捐機關及銀行,亦配合廠商需要,派員在區內提供服務。

發揮產業群聚效益

上、中、下游等相關產業,形成重點產業群聚效應,降低成本,創造產業競爭優勢。

倉儲通關自動化作業,交貨迅速

貨物通關作業以電腦連線方式處理,安全迅速。且區內設有儲運中心,可提供貨品船邊及機邊提貨服務,陸海空聯運快速。

土地租金低廉,無須負擔購地成本

租金以公告地價2.24~5%計算,詳洽加工出口區網站

產業多元化,可相互支援

除加工、製造業外,區內亦開放包括貿易、倉儲、技術服務、運輸、裝卸、包裝等事業之進駐。

治安良好,設施完善,環境優雅

設有警察隊、消防隊及清潔隊,保障區內廠商人身、財務安全,並美、綠化環境。另有餐廳、福利中心、衛生保健所、員工宿舍、托兒所及多項運動、休憩場所,增進員工福利,並為廠商節省營運成本。

已納入境外航運中心範圍,提供貨物直航利基

原彎靠第三地(香港或新加坡)需5至7天,直航僅需11∼12小時,縮短航程,可節省運費約24%。廠商可將在大陸生產之半成品,透過境外航運中心,在加工出口區深層加工,以MIT之名義外銷,增加附加價值。

加工出口區與科學園區異同

  • 加工出口與科學園區皆享有相同租稅優惠(皆屬保稅特區)與單一窗口服務。
  • 科學園區申請入區審查時間約二個月,加工出口區約15~30天(每月下旬召開審查會,必要時可加開審查會)。
  • 加工出口區位置臨高雄港、小港機場、台中港,貨物進出口快速。
  • 加工出口區准許貿易業、倉儲及轉運業進駐,產業多元化。
  • 科學園區限定科技工業方得進駐,投資門檻高。
  • 目前兩岸定點直航之境外航運中心僅指定高雄港,南部加工出口區廠商均可利用本項利基。
  • 加工出口區與科學園區在空間上有所區隔,中、小規模廠商可避免同質性人才與科學園區大企業競爭,減少人才流動率。

參見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投資指南

 

(2007年9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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