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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松下

松下和台灣一起成長

松下電器公司(Matsushita Electric Industrial Co., Ltd.)是日本電子產業的著名跨國企業,於1918年在日本大阪市創立,創辦人松下幸之助是日本最著名的企業家。最初生產燈泡插座,1927年研製了自行車用燈具,從這一產品開始使用"National"的商標。1930年代松下開始生產收音機和乾電池;1950年代與荷蘭飛利浦公司技術合作,成立研發中心,開始向海外進軍。1959年松下在美國成立分公司,開始使用"Panasonic"的商標銷售彩色電視機,並在泰國成立松下第一家海外工廠。至今,松下的海外事業遍及亞、非、歐、美四大洲,全球共231家公司,區域營運總部設立在北京、新加坡、紐澤西及倫敦等地。廿一世紀的松下將以數位媒體系統、移動通訊、半導體元件、記憶體、顯示器作為松下集團的事業發展骨幹,以及元件周邊等電機事業的高附加價值服務作為全方位經營的企業策略。

台灣人比世界了解中國人,並比中國人了解世界

松下電器在台灣一共投資5家企業:台灣松下電器、台松工業、松下產業科技、松下電器技術開發與台灣松下電腦。松下集團2002年在台灣的營業額共667億新台幣。

「台灣松下電器股份有公司」成立於1962年10月,資本34.2億新台幣。員工人數共有2,517人,2002年營業額為228億新台幣,研發經費約占營業額的3%。

「松下產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97年10月,目前員工人數218人,營業額為新台幣300億,在台灣500大服務業排名第20名,是日本松下電器公司100%投資成立,負責行銷工廠自動化設備。

「台松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用於筆記型電腦和行動電話上的鋰電池,目前的月產能為12~15萬組。

台灣研發     大陸製造

台灣松下在1960、1970年代的主要任務是供應台灣國內市場,並利用台灣廉價勞力從事外銷。80年代中期以後,由於台灣勞工廉價優勢逐漸喪失,台灣松下也積極推動轉型。

首先,台灣人力的教育程度和素質大幅提高,具有眾多高科技人才可以推動研究發展計劃,台灣松下也加強與台灣的學校和研究機構的合作關係,以期開發獨特的技術;其次,利用大陸的低廉生產成本進行低價位產品製造,藉由兩岸的分工,讓台灣廠轉型為負責試作的母工廠,以支持大陸的量產。為確保國內市場的佔有率並繼續維持產品品質,高價位產品除從日本進口之外,部分將在台灣製造;而中價位的產品則將以台灣製造為主,大陸製造為輔。

此外,台灣有優秀的管理人才,可以擔任中國大陸與日本和世界溝通的橋梁,在國際分工和全球佈局下,擴大對松下「大中華圈市場」之支援機能。

 

【台灣同類產業環境介紹】

台灣  ─  研發中心的最佳基地

中華民國政府訂定「研發創新」為國家發展重點計畫,推動工作包括吸引跨國企業在台灣設置區域研發中心。此計畫於91年度正式開辦,短時間內已有五個跨國企業在台設立六個研發中心,並有數個研發中心目前正在洽談中。

我國吸引國際研發投資的主要優勢包括:

一、完整產業體系

我國產業上中下游體系完整,許多產業在全球舉足輕重,例如:我國為次於美、日、韓之第四大半導體製造國,次於美、日及大陸之全世界第四大資訊硬體製造國,及次於韓國之第二名LCD製造國。此外,我國有多項產品世界第一,例如筆記型電腦、晶圓代工、WLAN等。

二、優秀的工程人才

我國高等教育普及,留學海外人才亦眾,具有相當多的科學工程人才,創立為數眾多的高科技公司,建立一流的工程管理能力,於世界各地成功複製此產業發展模式,並與跨國企業建立良好的夥伴關係。

三、產官學研體系關係密切

我國除大學院校可提供產業發展所需人才外,亦成立產業技術研究機構;政府為促進產業政策發展,制定相關政策以建構產業創新體系。互動體系之建立,使得官學研內知識流通迅速,為促成產業發展的主要推力。

四、良好的科技法律環境

近年來我國已制定「科學技術基本法」及「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確立我國推動產業科學技術發展之基本方針;此外,亦制訂「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營業秘密法」、「植物種苗法」及「積體電路布局保護法」等智慧財產權相關保護法令,使得我國成為科技法令及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先進國家,相較於新興工業國家的科技法律尚在發展之水準,台灣顯具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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