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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通過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

2006 年 10 月 18 日

行政院院會於9月間通過「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將於近日送交立法院審議。依據此法案,未來各縣市政府應配合溫室氣體減量之推動,而產業界除了必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外,也會有明確的排放配額限制。若立法院能於今年底審查通過,此法案將可望由後年起開始實施。

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規定,溫室氣體減量方案的制定與推動工作將由環保署負責。環保署表示,溫室氣體減量法為我國溫室氣體減量提供法源依據,並明定政府各部門的權責,讓減量工作不再止於道德勸說,而是於法有據。我國目前溫室氣體排放量佔全球約1%,在世界各國中高居第22名,溫室氣體減量法讓我國得以提早因應溫室氣體減量的國際壓力。

環保署進一步表示,由於經續會中對溫室氣體減量的目標並未達成共識,在環保署已著手擬定的方案中,將會由自願減量著手,並將成立跨部會的單位,負責相關規則與制度的建立。

據了解,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中明定政府應建立「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並定期統計全國的排放量。日後政府將授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各部門或產業別的溫室氣體核配數量。企業在不同時期會取得一定的排放配額,所有新的投資案都必須遵循此規定。另外,主管機關也會建立「排放權交易平台」,企業只要能達到核配的減量目標,就可在此平台上對剩餘的配額進行交易。

為此,政府將制定產業溫室氣體盤查登錄及查證、溫室氣體排放效能標準管理、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制度等措施,未來若企業經盤查發現溫室氣體排放量超過配額者,可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緩,並於重新核配排放量時扣減回來;而未能依政府要求提升其能源使用效率的企業,也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緩,未能依限期改善者並可按次處罰。

行政院表示,在溫室氣體減量法通過前已進入實質審查程序的開發案將不受影響,不過仍須依現有其他相關法規進行審查。業界預期此法案將對高耗能產業如石化、水泥、電子、鋼鐵、金屬、造船等造成相當程度的衝擊,業者必須設法提升製造技術,或透過交易機制取得更多的配額,這些都會提高成本。

經濟部指出,溫室氣體減量乃是全球一致的趨勢,而且也是各國必須共同承擔的責任。雖然台灣因為國際政治因素,一直被隔絕於國際組織之外,也無法參與去年2月京都議定書的簽署,但台灣既為國際社會的一員,就會善盡其應盡的責任,與其他國家一起努力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對此,政府將輔導業者,作最好的準備,使其所受到的衝擊降到最低,以便在同一個基礎上與其他國家的廠商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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