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華僑及外國人來台投資項目開放程度已達95%以上,除少數基於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國民健康考量及法律明定或國際協定予以禁止以及部分特許行業加以有條件限制外,均予以開放,故華僑及外國人來台投資項目採負面表列方式管理。
詳細資料參見本網站僑外投資類法規--僑外投資負面表列。
僑外投資類法規--僑外投資負面表列
依據華僑回國投資條例及外國人投資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如下:
華僑回國投資條例
外國人投資條例
詳細資料參見本網站僑外投資類法規。
僑外投資類法規
轉寄這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