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期貨交易稅條例之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下列交易須課徵期貨交易稅:
1. 股價指數期貨契約;
2. 股價指數期貨選擇權或股價選擇權。
期貨交易買賣雙方交易人於到期前或到期時結算差價,各按結算之市場價格,依規定稅率課徵期貨交易稅,並由期貨商於交易當日按規定稅率代徵,再於代徵之次日填具繳款書向國庫繳納。
期貨交易稅向買賣雙方交易人各依下列規定課徵︰
期貨契約種類 稅率
股價指數期貨契約 按每次交易之契約金額課徵,稅率最低不得少於0.025%,最高不得超過0.15%。現行稅率核定為0.025%。
股價指數期貨選擇權契約或股價選擇權契約 按每次交易之權利金金額課徵,稅率最低不得少於0.125%,最高不得超過0.75%。現行稅率核定為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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